扯 奧美徵無薪實習生

稱「國外常見」 恐罰30萬活

 

【綜合報導】又傳出職場「無薪實習」案例。知名的奧美公關公司遭指在人力銀行網站徵求「無薪實習生」,勞委會認為恐違反

 

《勞基法》,北市勞工局明將稽查,違法將罰2到30萬元。奧美指無薪實習作法在國外很常見;勞工團體則批,企業不該以「假實習、真僱用」節省人事成本,政府應強硬稽查。

為期半年每周兩天

前天《蘋果》報導新北市有智權管理顧問公司徵無薪實習生,引發爭議,昨又有民眾爆料,指奧美在104人力銀行刊登「公關實習生」職缺,註明「無薪資給付」、工作內容是「實際參與公關活動事務及奧美公關訓練資源」,實習期間自明年2月起約半年,每周2天以上,須大學或碩士相關科系。
奧美公關王姓總經理回應,因每年收到許多學生要求實習,才刊登該職缺,「學生均自願實習,作法在國外很平常。」104人力銀行公關經理張雅惠說,「公關實習生」像職業訓練,也已清楚描述無薪資。但經《蘋果》進行採訪後,此「職缺」訊息昨已撤下。
勞委會官員昨說,勞工只要實際提供勞務,就是《勞基法》所稱勞工,給薪須高於基本工資,奧美徵才內容可能違法;至於技術生、建教生、見習生等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者,薪資可低於基本工資但不含公關業,違者將罰2萬到30萬元。
勞委會並說,現勞動法令無實習生一詞,在職場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者,須符《勞基法》技術生專章規定;學校體制的學分實習如醫護實習課程則由教育部規範。勞委會也說,類似案件有增加趨勢,上周就接獲2件申訴,已交地方政府嚴查。北市勞工局說,將對奧美案進行檢查。

勞團:政府應嚴查

在台外商雅虎、摩托羅拉、惠普昨均指沒有「無薪實習生」;某外商公司透露,美國很多企業雖有實習機會,但因台灣無此風氣,不會徵求「無薪實習生」。
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批評,國內沒必要學習美國做法,政府須強力稽查這類「假實習、真僱用」,避免有樣學樣。

 

 

個人覺得如果沒有這種教育訓練風險概念就不要開公司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sihat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